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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时间:2025-10-15 来源:
 

  编号:通市不动产公字〔2025〕55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3919030        。

   

  登记机构: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