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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 (灭失)声明

时间:2024-08-12 来源:
  

  通市不动产声字〔2024〕462号

 

  阚洪花   因保管不善,将 202100103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阚洪花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