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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莲英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3-10-09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3〕54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莲英因保管不善,将202000052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莲英

  2023年10月09日

 

  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号:20200005228号,权利人:何莲英,建筑面积:95.87平方米,房屋坐落在东昌区龙泉路大禹康城13号楼1单元101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