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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爱华、王金玉按揭抵押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3-09-19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3〕490号

  按揭抵押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边爱华、王金玉因保管不善,将吉通字第32911号按揭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办理。”现声明该按揭抵押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边爱华、王金玉

  代理人:卢丙卓

  

2023年09月19日

  按揭抵押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按揭抵押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揭抵押登记证明号:吉通字第32911号,权利人:边爱华、王金玉,建筑面积:62.13平方米,房屋坐落在文盛胡同/书香名门 20 号楼/4-3-220092511418404030002。

  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