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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公告(通市不动产公字〔2023〕204号)的更正公告

时间:2023-07-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3〕338 

  原通市不动产公字[2023]204号公告中“5、不动产原权利人(被继承人):何本惠”更正为“不动产原权利人(被继承人):柯本惠”。 

  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