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市城郊供电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2-06-14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2〕222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市城郊供电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3-050314480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市城郊供电分公司    

  2022年06月14日    

  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2013-050314480号,权利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市城郊供电分公司,建筑面积:653.71平方米,坐落为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