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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辛德满与赵立范的不动产由继承人辛丹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3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38 

  辛德满与赵立范生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玉北胡同/2-5-1号,建筑面积73.3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236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2002)字第050221247号。 

  被继承人辛德满卒于2004年09月08日。被继承人赵立范卒于2018年09月15日。被继承人辛德满的父母多年前先于辛德满死亡。被继承人赵立范的父母多年前先于赵立范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辛丹,于20211228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辛德满与赵立范的不动产由辛丹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