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李春芳的不动产由继承人方志超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3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37 

  李春芳生前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建设大街/3-5-1号,建筑面积51.6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9)通化市不动产权第0015580号。 

  被继承人李春芳卒于2021年11月19日。被继承人李春芳的父亲李胜举于2014年09月死亡、配偶方琳于2019年05月27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方志超、母亲刘桂兰,于20211228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李春芳的不动产由方志超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