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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于洪南与隋广梅的不动产由继承人于贵祥与于贵江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730号)的更正公告

时间:2021-12-3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35 

  原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730号公告中“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于贵海、次子于贵江、三子于贵祥、长女于桂香、次女于淑芳、三女于淑芝、五女于淑琴、六女于淑花、于淑兰的长女殷爽”更正为“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于贵海、次子于贵江、三子于贵祥、长女于桂香、次女于淑芳、三女于淑芝、五女于淑琴、六女于淑花、于淑兰的长女殷爽、配偶殷秀山”。 

  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