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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吴秀梅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宋学勤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9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34 

  吴秀梅生前与宋学勤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通化市二道江区富康花园F5栋3单元702号,建筑面积48.14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吴秀梅的遗产)。 

  被继承人吴秀梅卒于2018815日。被继承人吴秀梅的父亲吴宝臣1978年死亡,母亲宁桂芳于1968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宋学勤、儿子宋鹏20211222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吴秀梅的不动产由宋学勤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