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蔡惠民的不动产由继承人郭凤艳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31 

  蔡惠民生前与郭凤艳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新风西路/2-2-2号,建筑面积45.4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79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98)字第025444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蔡惠民的遗产)。 

  被继承人蔡惠民卒于2017年09月18日。被继承人蔡惠民的父母多年前先于蔡惠民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郭凤艳、长子蔡俊生,于20211021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蔡惠民的不动产由郭凤艳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