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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陈志国的不动产由继承人李柏华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30 

  陈志国生前与李柏华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沿江路/5-4-1号,建筑面积91.4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292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2003)字第050220899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陈志国的遗产)。 

  被继承人陈志国卒于2013年08月23日。被继承人陈志国的父亲陈万财于2003年10月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母亲张淑静、配偶李柏华、长子陈晨,于20211213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并提供了陈晨的放弃继承产权的公证书)。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陈志国的不动产由李柏华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