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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杨惠玲的不动产由继承人王婧溪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29 

  杨惠玲生前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光明路/3-3-2号,建筑面积101.7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111712号。 

  被继承人杨惠玲卒于2018年05月27日。被继承人杨惠玲的父亲于1992年死亡、母亲张鹏琴于2012年04月29日死亡、配偶王威于2021年08月10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女王婧溪,于20211220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杨惠玲的不动产由王婧溪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