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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芦凤芝与徐守英的不动产由继承人芦成富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27 

  芦凤芝与徐守英生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三道沟路/东正奥园A6号楼/3-1-2号,建筑面积56.10平方米。 

  被继承人芦凤芝卒于2019年01月02日。被继承人徐守英卒于2014年07月03日。被继承人芦凤芝的父亲芦焕告于1969年死亡、母亲芦张氏于1965年死亡。被继承人徐守英的父亲徐有芳于1981年死亡、母亲徐韩氏于1982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芦成才、次子芦成富、三子芦成国,于20211221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芦凤芝与徐守英的不动产由芦成富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