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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樊金宝的不动产由继承人邵桂兰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25 

  樊金宝生前与邵桂兰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保安路/2-2-3号,建筑面积56.6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3903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樊金宝的遗产)。 

  被继承人樊金宝卒于2017年06月18日。被继承人樊金宝的父母多年前先于樊金宝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邵桂兰、长子樊志强、长女樊丽娟、次女樊丽艳,于20211203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樊金宝的不动产由邵桂兰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