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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王毅的不动产由继承人于春艳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24 

  王毅生前与于春艳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玉泉路/康馨园12号楼A段/4-2-1号,建筑面积64.27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王毅的遗产)。 

  被继承人王毅卒于2015年10月12日。被继承人王毅的父母多年前先于王毅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于春艳、长子王彦斌,于20211220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王毅的不动产由于春艳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