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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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23号
杨鹏文与吴春霞生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江南大街/义乌国际商贸城/1-d139号,建筑面积19.58平方米。
被继承人杨鹏文卒于2012年09月19日。被继承人杨鹏文的父亲杨占喜于1996年05月12日死亡。被继承人吴春霞卒于2021年06月03日。被继承人吴春霞的父亲吴树民于2012年07月27日死亡。被继承人吴春霞的母亲刘启玉于2014年04月14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被继承人杨鹏文的母亲郝春荣、长子杨蒙,于2021年12月20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杨鹏文与吴春霞的不动产由杨蒙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