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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纪永福的不动产由继承人纪凤海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21 

  纪永福生前与李金凤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东昌路/1-2-1号,建筑面积47.3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6518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纪永福的遗产)。 

  被继承人纪永福卒于2007年11月10日。被继承人纪永福的父母多年前先于纪永福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李金凤、长子纪凤海、长女纪艳、次女纪红、三女纪彬、四女纪风霞、五女纪昕佟,于20211126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纪永福的不动产由纪凤海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