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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赵禄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张桂香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19 

  赵禄生前与张桂香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新华大街/丽景人家三期C9号楼/3-6-3号,建筑面积65.73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赵禄的遗产)。 

  被继承人赵禄卒于2021年07月19日。被继承人赵禄的父母多年前先于赵禄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张桂香、长子赵荣宝、长女赵荣华,于20211022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赵禄的不动产由张桂香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