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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金观泳的不动产由继承人白信子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1-25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912 

  金观泳生前与白信子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新岭路/3-2-4号,建筑面积68.0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37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96)字第0007534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金观泳的遗产)。 

  被继承人金观泳1990年死亡。被继承人金观泳的父母均先于金观泳死亡。被继承人金观泳的次子金哲玉于2020年08月10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白信子、长子金哲锋、三子金哲根、长女金哲花、被继承人金观泳的次子金哲玉的长子金昱光,于20211105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并提供了金昱光的放弃继承产权的公证书)。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金观泳的不动产由白信子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