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任传生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刘玉娟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1-1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884 

  任传生生前与刘玉娟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玉泉路/康馨园二期4号楼/2-3-1号,建筑面积66.26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任传生的遗产)。 

  被继承人任传生卒于2021年10月18日。被继承人任传生的母亲孟祥清于2000年05月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父亲任廷贵、配偶刘玉娟、长女任彦鹏,于20211105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任传生的不动产由刘玉娟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