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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董书莉的不动产由继承人洪一平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1-04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863 

  董书莉生前与洪学海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翠泉路/新华绿洲5号楼/6-2-2号,建筑面积116.90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董书莉的遗产)。 

  被继承人董书莉卒于2020年01月02日。被继承人董书莉的父亲董之义于2005年08月06日死亡,母亲尚玉清于2015年08月14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洪学海、长女洪一平,于20211014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书莉的不动产由洪一平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