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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刘跃玲的不动产由继承人杨少华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0-2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815 

  刘跃玲生前与杨少华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民强路/2-6-2号,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101857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刘跃玲的遗产)。 

  被继承人刘跃玲卒于2017年01月08日。被继承人刘跃玲的父母多年前先于刘跃玲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杨少华、长子杨宾、长女杨秋艳、次女杨秋波、三女杨秋红,于20211008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刘跃玲的不动产由杨少华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