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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高俊桐的不动产由继承人李桂英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10-15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791 

  高俊桐生前与李桂英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滨江西路/2-5-2号,建筑面积43.6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6899-A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高俊桐的遗产)。 

  被继承人高俊桐卒于2003年02月。被继承人高俊桐的父母多年前先于高俊桐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李桂英、长子高君、长女高虹、次女高萍,于20211008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高俊桐的不动产由李桂英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