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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张得军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吕萍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9-29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761 

  张得军生前与吕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建设大街/弘康园东区8号楼/2-4-2号,建筑面积72.8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76635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张得军的遗产)。 

  被继承人张得军卒于2009年07月25日。被继承人张得军的父亲张永双于2002年10月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吕萍、长子张峻维、被继承人张得军的母亲李忠莲,于20210918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张得军的不动产由吕萍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