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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峻维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1-09-29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731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峻维因保管不善,将第GY0034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峻维    

  2021年09月29日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第GY00341号,权利人:张峻维,建筑面积:83.03(占有15.99平方米)平方米,房屋坐落在靖宇路,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