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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崔恒忠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崔艳红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8-26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608 

  崔恒忠生前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新站路/造纸厂回迁1号楼/4-5-3号,建筑面积59.0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118378号。 

  被继承人崔恒忠卒于2019年09月24日。被继承人崔恒忠的配偶李淑琴卒于2004年10月14日。被继承人崔恒忠的父母多年前先于崔恒忠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崔占艳、长女崔燕、次女崔燕芳、三女崔艳丽、四女崔燕英、五女崔艳红,于20210812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崔恒忠的不动产由崔艳红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