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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刘清泉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刘秀琴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8-26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606 

  刘清泉生前与刘秀琴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新华大街/蓝爵国际8号楼/2-4-2号,建筑面积116.86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刘清泉的遗产)。 

  被继承人刘清泉卒于2019年05月10日。被继承人刘清泉的父亲刘巨于1972年死亡,母亲刘韩氏于1984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刘秀琴、长子刘鹏,于20210816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刘清泉的不动产由刘秀琴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