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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王金喜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唐培英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7-19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468 

  王金喜生前与唐培英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东昌区龙泉街龙泉路龙兴2号,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王金喜的遗产)。 

  被继承人王金喜卒于2017年06月13日。被继承人王金喜的父亲王双印于1979年死亡,母亲黎焕娇于1981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唐培英、长女王丽霞、长子王利国,于20210708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王金喜的不动产由唐培英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