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冷冰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冷雪梅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6-2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373 

  冷冰生前与孙丽雯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东昌路/1-1号,建筑面积101.00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冷冰的遗产)。 

  被继承人冷冰卒于2005年07月07日。被继承人冷冰的父亲孙秋波于1992年死亡,母亲徐桂华于1978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孙丽雯、长女冷雪梅,于20210608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冷冰的不动产由冷雪梅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