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331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井丰 代永艳因保管不善,将2012-050312516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井丰 代永艳
2021年06月02日
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2012-050312516号,权利人 张井丰 代永艳,建筑面积:68.6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9.00平方米,坐落为通化市二道江区通钢住宅286栋4-3-1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