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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车元德与王凤香的不动产由继承人车珠明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5-0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242 

  车元德与王凤香生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建设大街/鸿运家园11号楼/3-2-1号,建筑面积76.92平方米。 

  被继承人车元德卒于2012年06月08日。被继承人王凤香卒于2017年09月16日。被继承人车元德的父亲车成才于1971年死亡,母亲刘树霞于2003年死亡。被继承人王凤香的母亲于秀云于2018年01月27日死亡,王凤香的父亲王焕廷于1992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车珠明、于秀云与王焕廷长子王佩军、次子王坤,于20210428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车元德与王凤香的不动产由车珠明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