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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吕惠贤的不动产由继承人于群芬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3-3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4号

  吕惠贤生前与于群芬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新华大街/丽景人家三期A5号楼/2-13-3号,建筑面积78.39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吕惠贤的遗产)  

  被继承人吕惠贤卒于20201110日。被继承人吕惠贤的父母多年前先于吕惠贤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于群芬、长女吕秀萍、长子吕震、次女吕翠萍、三女吕忻容,于20210326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吕惠贤的不动产由于群芬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