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孙杰与张明国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张昕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3-3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2号

  孙杰与张明国生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建设大街/通铁家园24号楼/2-9-2,建筑面积68.5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吉房权证通字第FQ00026397号,房屋所有权证:吉房权证通字第FQ00026398号。 

  被继承人孙杰20210126日死亡。被继承人孙杰的父母多年前先于孙杰死亡。被继承人张明国于20200102日死亡,被继承人张明国的父亲张文立1997年死亡,张明国的母亲安淑章于2013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张昕、长女张微, 20210326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孙杰与张明国的不动产由张昕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