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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孙汝红的不动产由继承人于春姣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3-3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101号

  孙汝红生前与于连贵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胜利路/5-5-2号,建筑面积70.8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30508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孙汝红的遗产)。 

  被继承人孙汝红卒于20130131日。被继承人孙汝红的父母多年前先于孙汝红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于连贵、长女于春姣,于20210326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孙汝红的不动产由于春姣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