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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邓庆录与薛红霞的不动产由继承人邓春香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3-3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95号

  邓庆录与薛红霞生前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光明街16委康明路25-26号,建筑面积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1969号。 

  被继承人邓庆录卒于2005年03月15日。被继承人薛红霞卒于2010年10月19日。被继承人邓庆录的父母多年前先于邓庆录死亡。被继承人薛红霞的父母多年前先于薛红霞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女邓春香,于20210323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邓庆录与薛红霞不动产由邓春香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