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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曲爱民的不动产由继承人曲延彬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3-3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93号

  曲爱民生前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新站路/5-3-1号,建筑面积83.4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441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2004)第050221613号。 

  被继承人曲爱民卒于2021年02月18日。被继承人曲爱民的父母多年前先于曲爱民死亡。曲爱民与原配杨欣于2001年离婚。现其有权继承人:长子曲延彬、次子曲延明,于20210324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曲爱民的不动产由曲延彬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