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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刘玉福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刘红颜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1-03-3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90号

  刘玉福生前与高桂英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建设大街/鸿运家园10号楼/4-2-2号,建筑面积61.91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刘玉福的遗产) 。 

  被继承人刘玉福卒于2016年06月21日。被继承人刘玉福的父亲刘德新卒于1958年。被继承人刘玉福的母亲刘谭氏卒于1976年。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高桂英、长女刘红新、次女刘红霞、三女刘红颜,于20210325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刘玉福的不动产由刘红颜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