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吉林省中吉大地典当有限公司及刘明阳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1-03-29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88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吉林省中吉大地典当有限公司及刘明阳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通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85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办理。”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省中吉大地典当有限公司、刘明    

  2021年3月29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吉(2018)通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85号,权利人:吉林省中吉大地典当有限公司,所有权人:刘明阳,面积:95.7平方米,房屋坐落通化市二道江区新购物中心5-6-2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