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Tonghu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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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吉林省中吉大地典当有限公司及刘明阳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通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85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办理。”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省中吉大地典当有限公司、刘明
2021年3月29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吉(2018)通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85号,权利人:吉林省中吉大地典当有限公司,所有权人:刘明阳,面积:95.7平方米,房屋坐落通化市二道江区新购物中心5-6-2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