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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光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时间:2021-03-1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1〕4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光因保管不善,将202000048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光    

  2021年3月10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00004812号,权利人:杨光,建筑面积:62.41平方米,房屋坐落在东昌区秀泉路2单元101号,现公告作废。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