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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陈炳立不动产由继承人陈涛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12-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945号

  陈炳立生前与胡丽珠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光复路/4-7-3号,建筑面积47.84平方米。房屋所有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1108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2013)第050210698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陈炳立的遗产) 

  被继承人陈炳立于2016年12月25日死亡。被继承人陈炳立的父母多年前先于陈炳立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胡丽珠、长女陈颖、长子陈涛,于 202012月15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陈炳立的不动产由陈涛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