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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宫德顺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宫友凤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12-0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902号

  宫德顺生前与张淑琴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龙泉路/2-6-2号,建筑面积82.9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9324号。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98)字第036596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宫德顺的遗产)。

  被继承人宫德顺卒于2010年06月05日。被继承人宫德顺的父亲宫锡春于1987年死亡,母亲郭凤芝于1990年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张淑琴、长子宫友龙、次子宫友凤、长女宫丽红,于2020年12月01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宫德顺的不动产由宫友凤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