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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卢德春不动产由继承人卢晓红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11-30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873号

  卢德春生前与杨立洁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佟江路/3-3-1号,建筑面积61.30平方米。房屋所有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73379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卢德春的遗产)。 

  被继承人卢德春卒于2010年03月。被继承人卢德春的父母多年前先于卢德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杨立洁、长子卢刚、长女卢晓红,于 202011月25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卢德春的不动产由卢晓红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