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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张秀英的不动产由继承人于振清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11-16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828号

  张秀英生前与于振清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向阳小区6号楼2单元2层201室,建筑面积75.22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张秀英的遗产)。 

  被继承人张秀英卒于2018616日。被继承人张秀英的父亲张延禄于2016717死亡,母亲丁桂兰健在。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于振清、长子于学奎、母亲于桂兰,于20201111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张秀英的不动产由于振清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