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曹军的不动产由继承人曹晶波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8-25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630号  

  曹军生前与王素琴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光明路/4-5-1号,建筑面积101.7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486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市国用(2005)第050221622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曹军的遗产)。 

  被继承人曹军卒于20190326日。被继承人曹军的父母多年前先于曹军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王素琴、长女曹晶波、次女曹晶岩、三女曹晶涛,于20200821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曹军的不动产由曹晶波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