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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周树军的不动产由继承人王翠华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8-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95号

  周树军生前与王翠华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向阳小区5号楼2单元3层303号,建筑面积44.46平方米(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周树军的遗产)。

  被继承人周树军于2017年5月2日死亡,被继承人周树军的母多王传英于2014年8月30日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父亲周有信、配偶王翠华、长女周丹丹于2020年08月17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周树军的遗产由配偶王翠华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