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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宋宝修的不动产产由继承人邵丽华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8-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94号

  宋宝修生前与邵丽华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二道江区通钢住宅237栋4单元3楼3号,建筑面积61.3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1697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市国用2007第050332766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宋宝修的遗产)。 

  被继承人宋宝修于2010年12月25日死亡,被继承人宋宝修的父母多年前先于宋宝修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邵丽华、长子孙海宾、长女宋艳于2020年08月17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宋宝修的遗产由配偶邵丽华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