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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江志文的遗产由继承人周庆贤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S085382

时间:2020-08-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93号     

  江志文生前与周庆贤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二道江区富康花园E13单元23号,建筑面积79.1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通字第S08538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市国用2010050317448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江志文的遗产)。 

  被继承人江志文于201971日死亡,被继承人江志文的父母多年前先于江志文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周庆贤、长子江世臣、长女江冰(因病20111221日去世)、次女江波(因病2015128日去世)于20200817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江志文的遗产由配偶周庆贤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