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被继承人江志文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周庆贤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16904

时间:2020-08-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92号

  江志文生前与周庆贤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二道江区通钢住宅235栋2单元4楼1号,建筑面积47.2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16904号(2019年11月5日申请关于江志文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土地使用权证号:2007-050332839号(2019年11月5日申请关于江志文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江志文的遗产) 

  被继承人江志文于2019年7月1日死亡,被继承人江志文的父母多年前先于江志文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周庆贤、长子江世臣、长女江冰(因病2011年12月21日去世)、次女江波(因病2015年12月8日去世)于2020年08月17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江志文的遗产由配偶周庆贤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