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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继承人郝胜的不动产由继承人刘波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08-1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公字〔2020〕591号     

  郝胜生前与刘波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二道江区通钢住宅2303单元22号,建筑面积45.9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2385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市国用2006050331138号。(上述不动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郝胜的遗产) 

  被继承人郝胜于2012727日死亡,被继承人郝胜的父母多年前先于郝胜死亡。现其有权继承人:配偶刘波、长子郝春勇于20200817日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郝胜的遗产由配偶刘波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818